办理范围: | 南部户籍,符合申请条件的居民 |
办理条件: | (一)南部户籍; |
(二)视力残疾:(双眼)必须是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力者(或经医疗机构认定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的)。 听力残疾:(双耳)必须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言语残疾:是指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必须明确病因,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精神残疾:必须是精神病患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 智力残疾: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者。 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对因病或因交通、工伤、意外等事故造成的肢体伤害的残疾评定,必须在最终治疗结束后经过一年以上功能锻炼不能恢复的(截肢、截瘫,关节融合术后等无法恢复功能的除外)。 多重残疾的残疾等级以残疾最重的等级为准。 | |
申请材料: | (一)向户籍社区提出申请。 |
(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三张两寸免冠证件照。 | |
办理流程: | 申请→初审→审核→审批→公示→发放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咨询电话: | 0817-5882577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 |
周一至周五,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 |
办公地址: | 状元桥市场 |
监督电话: | 0817-58825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