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川民发【2015】195号) |
办理范围: | 南部户籍,持二代残疾人证的一、二级残疾人以及精神、智力三四级残疾人 |
办理条件: | (一)南部户籍; |
(二)持有二代残疾人证的一、二级残疾人以及精神、智力三四级残疾人; | |
(三)既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 |
申请材料: | (一)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交申请。 |
(二)本人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 |
办理流程: | 申请→初审→审核→审批→公示→发放 |
办理时限: | 资料齐全,15个工作日完成审批。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咨询电话: | 0817-5882577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 |
周一至周五,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 |
办公地址: | 状元桥市场 |
监督电话: | 0817-58825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