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及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办事指南

办理机构:

民政局

办理依据: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

办理范围:

户籍,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办理条件:

(一)户籍;

(二)18周岁以下;

(三)孤儿父母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

申请材料:

(一)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二)孤儿父母死亡的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

(三)本人及监护人的户口簿复印件,孤儿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办理流程:

申请→初审→审核→发放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15个工作日完成审批,从审批次月开始计发,按季度打卡直发。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咨询电话:

0817-5687018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

周一至周五,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办公地址:

各乡镇(街道办)民政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