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办理指南

办理机构:

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

办理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二章;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办理范围: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其中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南部。

办理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当事人双方均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七)双方自愿结婚;

申请材料:

(一)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户口簿;

(二)现役军人须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

(三)提交3张大2寸红底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四)离婚、丧偶当事人应当提供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且与本人户口薄上记载一致。

办理流程: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办理时限:

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证。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咨询电话:

0817-5525066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

周一至周五,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办公地址:

民政局地址为致远路399号